外企当年应计未计费用是否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这里外商投资企业也要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种以前年度应计未计的收支项目,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按同样方法处理。
企业应计未计费用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1号)规定中“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所以,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前,还是可以调整扣除的。
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如何处理?
国税款交纳实行纳税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如果纳税人自己发现以前年度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正是针对这些,在会计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在所得税申报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企业所得税”一栏。
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相关科目
应退的所得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红字)
就是说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入相关年度损益并按相关年度所得税税率退回多交税款。
但是这些应计未计的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只能调整在相关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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