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奖品能否作销售费用来税前扣除
该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捐赠业务,应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不得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应该依法按相应资产价值的20%代扣代缴相关中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会购买的抽奖奖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处理,不能视同销售,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据此,公司员工年会抽奖奖品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抽奖奖品能否作销售费用来税前扣除,这里说的是个税还是增值税,需要两说,本文都讲解了一番,或许大家也并不是二者皆不知晓,不过多学习一点总有好处,欢迎咨询答疑老师,学习有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