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申请审批流程:
(一)外贸企业需在延期申报截止之日前向直属税务分局各主管审核科室提出申请。
(二)外贸企业填写并提交《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审批流转表》(见附件,此表在审批流转结束后由主管审核科室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申报的审批流程,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并向出口企业出具《准予延期申报通知书》或《不予延期申报通知书》。
(三)经审批准予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经审批不予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应在不予批准延期申报的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或纳税。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注销税务登记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报送资料】
《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企业在申请延期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如下资料:
1、属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等,书面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2、属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情形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
(1)属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情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2)属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因邮寄丢失、误递情形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申报的全部内容如上,学习出口退税流程是不用花多少精力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就不是这么一回事,遇到问题如果一时找不到方法,那就是麻烦,这才是学习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