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绿卡未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个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1号)第三条规定,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
5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对符合国侨发[2009]
5号文件规定为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因此,虽然王某取得了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但如果不符合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规定,仍不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政策。
中国公民持国外绿卡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算法同国内居民,即免征额是5000,应纳税额=(工资、薪金-3500)×7级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规定,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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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绿卡未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个税如何计算如上所述,个税法以及与之有关联的政策,大家都可以读读,多读有益,不懂得就咨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