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也需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学习纳税辅导期管理应该从其含义开始,而不是纳税人的这方面的认知开始,所以本文后边还是介绍了这方面的常识,新人可以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