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能跨地区使用吗?

2019-06-01 20: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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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能跨地区使用吗,跨区使用自然是希望在免税方面有优惠,但目前的规定是不能跨区域使用的,还有一个问题是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证多年后是否还能用呢。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能跨地区使用吗

吉政办发[2004]13号:“关于享受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的资格认定

(一)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而自愿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

(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在安置期间内,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员士官退出现役证》,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能跨地区使用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有什么用?

一:免税政策。三年内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二:免费政策。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工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小额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四:自谋职业扶持金。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4045”人员,可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能跨地区使用吗由本网整理,就这方面的规定是很简单的,上文也就说了四条,相信读一篇就能记住,当然学习会计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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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规定:“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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