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补贴能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住房补贴或者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案例
公司拟对边远地区的员工发放住房补贴,请问这部分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伙食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2)贵公司对边远地区的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属于职工货币性福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住房补贴能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吗就讲述到这,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该问题的答案,上文的内容足以说明该问题,不过工作的一些细节不是那么容易分析,大家可以问问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