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哪些?

2023-03-03 10: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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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由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审计准则等国际标准组成,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专业课程顺序,根据审计准则答题,最后根据考试结果调整专业课程计划,以提高专业水平。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组国家强制实施的影响会计判断和统计性能的规范标准。这些准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审计准则、全球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美国公开公司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联合国会计准则等。另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6号-28号,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考试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8月27日,领取时间预计24年11月。

拓展知识:申请注册会计师考试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按照专业课程顺序,在审计准则中答题,答题要注意审计准则的版本及答题原则。考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根据分数结果,预测自己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及考试成绩对专业资格的影响结果。最后,考生可以根据成绩结果,重新安排专业课程计划,以提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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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方面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对财务报表中期初余额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本准则所称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第四条 对首次接受委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一)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二)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三)被审计单位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包括披露,下同)。   第二章 审计 程 序   第五条 在确定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二)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审计报告;   (三)账户的性质和本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初余额是否反映上期运用恰当会计政策的结果,以及这些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   当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变更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列报是否恰当。   第七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第九条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在实施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的审计程序后对期初余额不能得出满意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本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审计程序。   第十条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 审计结论和报告   第十二条 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 截至目前共有多少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8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准则,共48个、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审计准则第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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