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案例】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0000元,货款全部付清。
则其应纳烟叶税=30000×(1+10%)×20%=6600(元)。
(二)征收管理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