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变动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强调“记录不充分时”)。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二)记录归档期后变动审计工作底稿内容
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増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