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如何理解“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见下图。
本期计提的利息(确定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示】
(1)就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摊余成本即为其账面价值。
(2)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企业在初始确认划分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