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区别

来源: 会计学堂税务 2020/08/02 4233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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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区别


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的区别:

免税合并,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如果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税合并下,税法认可其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是相等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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