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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对个人转让眼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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