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根据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规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