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有哪些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0/08/25 15159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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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有哪些


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有: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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