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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一、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工业增加值中。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①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工业中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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