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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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