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不能抵扣进项税
用于劳动保护的可以的,若是福利的不可以抵扣。
不可以抵扣的项目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
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问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等(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答
什么是进项税和销项税 问
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答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问
进项税额转出是抵扣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需要从进项税额里面转出,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购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1300,如果你认证抵扣了这个发票,而我国税法规定这个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抵扣了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1300。 答
滴滴打车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问
滴滴打车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
办公用品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吗
答: 办公用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我知道这个进项税不能抵扣,可是不能抵扣就是要减吗?
答: 是的,不能抵扣,就需要从已认证的进项税中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答: 您好,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不能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接受应税服务用途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关注的是,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着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4.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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