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0/10/17 1384人查看
精选回答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 免费提问
  • 极速解答
  • 紧急催问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您的提问内容过于简单,请在内容中概述您的问题,问题不能少于10个字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