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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持有人可以按照转换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IPO发行价)转换为普通股,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余额和股本之间的差异计入股本溢价,之前计入留存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是亏损)就留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为弥补亏损)中。其对应分录为,
公司上市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借:金融负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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