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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赠品账务处理,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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