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出现亏损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应税所得,要纳税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所得,要并入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出现亏损,要看是否存在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如果当处有确认收益,在税前汇算时,要进行调减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购买时支付的对价,不包括交易发生的手续费,也不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的宣告发放而暂时未发放的应收项目。 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问
初始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答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问
初始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计算公式 问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手续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支付价款-应收利息。 答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包括什么 问
1、在初始投资环节,即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 2、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就应得的股利额作为应收项目来反映,同时将其作为收益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