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确定
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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