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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计提的时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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