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往来账如何进行对账
往来账自查:
在与对方单位核对余额之前,应将全部经济业务入账并结出余额,然后进行往来账自查:
1.审查往来账余额的大小及方向,看是否有不正常的余额和方向,如出现异常情况,应重点审查相应的明细账。
2.审查明细账时,应当逐笔浏览该账户借贷方有无不正常的发生额,有无异常摘要。如果存在异常的发生额或着摘要等,应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以确定往来账无错记金额等错误发生。
3.逐笔审查期初至期末业务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记录日期、金额、发票编号等,以备在与对方单位对账时使用。
余额核对:
在往来账自查无误的基础上,与对方单位进行余额核对。如果双方余额一致,则表明双方的业务记录无误。如果双方余额不一致,则要计算两者差额,并对差额的方向和大小进行分析: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存在未达账项,是否需编制“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查看是否有与差额的二分之一相同金额的业务发生,判断是否账户方向记错业务。
双方期末余额不一致时,还可分段核对余额,也就是按月度或者季度核对余额。如果期中某一时点的余额一致,则可以判断该时点之前的业务记录无误,只需核对该时点之后的账目。
发生额核对:
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很多,如果通过分析差额无法确定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时节,则需进行发生额核对。核对发生额,有以下两种方法:
1.核对双方的业务发生额,可不按时间顺序逐笔核对,而是分别核对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
2.核对单位往来账中的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找出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对应的业务。若此类业务对余额不产生影响,则问题可能存在与没有借贷对应关系的业务中。如此可缩小详细核对的范围,从而减少对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