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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物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一)购买商品赠送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顾客取得赠品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当消费积分实质上是促销活动时,比如顾客可以折扣的方式购买商品,采用这种核算方式比较合理。在发放时不做会计处理,账面上不反映积分的价值,客户使用积分时直接计入使用当期的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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