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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企业接受购并方案,被吸收合并企业即限期转入解散清算(含特殊性税务处理),不论合并性质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在20号准则中,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合并企业称为被购买方)都应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溢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分别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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