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20/05/07 358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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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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