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指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
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指的是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及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转让人等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或认购增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因此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注意,这里的第三人没有是否善意的情况,不用考虑这个问题。
公司股东资格取得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后半名话“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什么意思?
答: 我们通俗来说,比如,AB2人都是股东,A登记了,B没有登记股东名册。然后如果公司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向第三人C追索某些权利(比如要C还钱),那么在股东面上,A有权利去向C要,B没有这个权利。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啥意思?
答: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但是,在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该股东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什么叫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答: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并未登记在合同当中的其他人,其在此合同当中所承担的义务就是不得对双方的善意行为做出任何抵触的抗辩。也就是说即使未登记在合同当中,但这个第三方仍然受到合同双方的制约,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使用善意的抗辩对双方的行为做出抵触的反应。 例子:若A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A必须按规定日期向B支付货款,但是C是A、B均未登记在合同当中的第三方,因此C不能对A拖欠货款的行为采取抗辩,而只能等待A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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