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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平行登记的要点:
(1) 方向相同。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同一项经济业务时,方向通常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借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借方;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贷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一般也应记入贷方。
(2) 期间一致。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具体时间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
(3) 金额相等。即将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时,则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平行登记的登记方法:
⒈依据相同。登记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⒉同期登记。对于所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根据有关会计凭证来进行全面的分析,登记总分类账户的同时,还要在同一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
⒊同向登记。把有关会计科目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相同方向进行登记,也就是说计入总分类账借方的同时,也要计入明细分类账会计科目的借方,如果是贷方反之;
⒋等额登记。在登记金额时,总分类账的金额要与明细分类账的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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