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分摊
关联公司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分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扣除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2020年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及依据 问
2020年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及依据: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
广告宣传费包括哪些内容 问
1、宣传费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公关设计费、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等等; 2、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 答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问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
支付的业务宣传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问
业务宣传费用主要是企业对外宣传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支出、发放印有本公司标志的礼品和纪念品等,企业整体的宣传费,计入“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具体业务的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 答
广告宣传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问
广告宣传费属于损益类的二级科目,一般是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下设置。企业整体的宣传费,计入“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具体业务的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科目。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