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比如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增值额600万,增值率60%,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那么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600万*40%—1000万*5%=190万。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问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单位应发工资总额。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答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怎么计算 问
增值税百分之十三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13%。 销项税额=含税金额/(1+13%)*13%。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税率), 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 税率。 答
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问
1、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问
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3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分好几种,1、2、5联都有。 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答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什么意思 问
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这句话应该是清卡的时候提示的,一般是增值税没有申报,或者数据比对没有通过才提示,或者没有抄税就先申报,然后清卡。 如果未申报的话,应该先申报然后清卡,如果是比对不通过的话,要去税务大厅柜面清卡,如果是没有抄税就申报的话,要作废申报,然后抄税,报税再清卡。 答
房地产行业实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土地增值税怎么算
答: 预交增值税环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2018年5月1日以后,按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注意: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是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当依法预缴或者申报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房地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是一样的。 土地价款抵扣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税率,计税依据,何时交。土地增值税什么时侯交,求税率,计税依据
答: 土地使用税率,是平方算,一个平方0.5-20元,每年4月和10月份交,土地增值税是房产公司才交,项目清算时交,税率30-60%之间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法,安置回迁房如何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致吗
答: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所以,在实务中,个别房地产企业将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是错误的。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计提增值税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一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举例:甲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A地产项目,建设住宅楼14栋,属于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该项目截至2018年9月,A项目全部预售完毕,累计取得预售收入1.05亿元,2018年10月1~7号楼办理竣工备案并交房,应确认销售收入0.525亿元;2018年12月8~14号楼办理竣工备案并交房,应确认销售收入0.735亿元。 预售阶段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甲公司在预售阶段应预缴增值税=103000000÷(1+5%)×3%=3000000(元)。据此,甲公司在预售阶段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下同): 收到购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000000 贷:预收账款 105000000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0 10月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据此,2018年10月1~7号楼交房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52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50000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据此,当期甲公司应纳税额为2500000元,抵减已预缴税款3000000元后,尚有500000元未抵减完,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2月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18年12月8~14号楼交房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73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50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当期根据销售额确定的应交增值税税额为3500000元,抵减前期预缴的税款500000元后,应于下月申报补缴增值税3000000元。下月申报并缴纳了上述增值税后,甲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提示:一是增值税预缴的计税依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分期取得的预收款包括首付款、银行按揭以及收取的尾款。另外,收取的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是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当依法预缴或者申报增值税。 二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销售开发产品以产权转移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何确定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进一步明确,所以,各地税务机关在确定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时规定各异。以湖北省为例,《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集》明确: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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