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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参考:
很可能中标或是已经中标,
借:合同履约成本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假设该工程最后没有中标,则间接费用应该转入当期损益;如果中标,则不动。
借:管理费用 ,
贷:合同履约成本 。
差旅费可以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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