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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又称之为三公消费,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补充: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如何计算?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举例说明:
收入是100000,收入的0.5%=100000*0.5%=500,分以下情况看
1、当期招待费是2000元 2000*60%=1200元,
500小于1200元,所以当期最多可以扣除500元,所以我们要调减招待费,实际只能扣除500元,而不是2000元。
2、当期招待费是200元 200*60%=120元,
500大于120元,所以当期最多可以扣除120元,而不是实际发生额200元。汇算清缴调减费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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