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六大行业是哪几个
留抵退税六大行业包括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以及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饮食业指的是提供饮料和食品服务的行业,包括餐馆、酒吧、咖啡厅、快餐店、饭店、食品加工和供应等。服务业是指以服务为主的产业,其中包括教育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健康服务、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等。建筑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维护和装饰等行业,包括从工程到预算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批发和零售业指以采购、储存和销售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连锁店、百货公司等。制造业指生产或装配物品以满足消费者、个体或企业的行业,如印刷、冶炼和制造均属其中。运输、仓储和通信业指提供运输、仓储和通信服务的行业,包括航空、船舶、铁路、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邮政服务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等服务。
留抵退税作为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有效政策逐渐被推行,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政府也会针对不同行业制定适当的留抵退税政策,以提高企业投资回报,保护企业利益,拓展经济空间。
拓展知识:除了留抵退税,政府还会通过制定鼓励新兴行业发展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比如现在大力发展的新能源行业、现代制造业以及新材料行业等。这些政策可以促进就业,带动改善经济素质,发展更加健康的经济。
留抵税额退税怎么做分录 问
1、计算应收留抵退税额时候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收到留抵税额退税时候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答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问
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个人所得税退税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最长审核时间为30天,一般是10-30天内到账。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 答
个人退税要多久到账 问
个人申请退税的,实际到账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一般提交申请资料,税务局经过调查无误,确认可以退税的,一般当月15日之前申报退税的,当月可退下税款,如果是15日之后申报的,需隔月才能到账。个税金额小的,一般一个星期左右就可以了。 答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退税 问
打开【个人所得税】,登录帐户和密码。点击【办税】或【我要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自行填写】,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答
收到退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
1、收到退税款会计分录: 本年度退回本年税款: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本年收到以前年度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答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指的是累计留抵税额还是当月留抵税额
答: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就是从4月1日起 连续6个月 每个月的留底税额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个月的时候 留底税额要大于50万
增量留抵是所有行业,存量留抵是只征对六大行业及小微企业对吗?
答: 是的,增量留抵是针对所有行业,而存量留抵是只针对六大行业及小微企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什么是留抵退税 一般哪些行业适用留抵退税
答: 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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