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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8年专项扣除的生效时间,主要指的是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按照2018年个税改革,征纳税所得额基数不变,累计额度提升,投资险种的调整,增加了学位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作为专项扣除的项目也有所增加,同时其他的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变,如部分职工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2018年专项扣除的实施,对提高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以及减轻居民家庭负担等,都有良好的效果。同时,专项扣除也会带来某些困难,比如计算负担金额较大,且计算不易,造成财务记账繁琐等问题,也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在宣传和指导上做出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有必要提醒大家,2018年的专项扣除政策,不可以跨年使用,也就是说,2018年的内容和2017年不能混用,因此,有税收管理业务的朋友,应该做好2018年的个税政策的准备,积极准确的运用新的政策来进行税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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