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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局长级别是副厅级,也就是副厅级领导职务。县级公安局长在行政管理体系中属于副厅级领导职务,它是属于民政部把关的公安管理机构中最高职务,也是地方政府法定的治安管理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县级公安局长职责是负责维护治安管理、侦查工作、治安防范备勤管理、派出所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等事务,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治安防范、侦察、案件侦办等指导意见和政府政策 指示,推进控制和防止犯罪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技防、巡逻、检查、备勤、侦查等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拓展知识: 在上述职责基础上,县级公安局长还要推进和加强侦查技术的应用和完善,加强社会安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交流与沟通,为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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