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

来源: 会计学堂实务 2019/12/31 792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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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滥用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关系的消灭的原因是:

(1)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2)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3)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因解除收养或离婚等而不存在);

(4)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销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有哪些不能代理的行为?

(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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