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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国营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包括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为纳税人。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佘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大中型国营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额的计算办法有:(1)适用55%固定比例税率的,为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2)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的,预缴税款时,当月应将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求得全年应纳税额,当月再换算为累计应纳税额,求得本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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