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且持有乙公司股票10万股,2017年5月4日,甲以每股25元价格卖出3万股,2017年10月8日甲又以每股20元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2万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董事会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
B. 公司股东会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
C. 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为10万元
D. 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为30万元
【答案及解析】AC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甲以25元卖出3万股,以20元买入2万股,故甲卖出的2万股存在收益,即:(25-20)×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