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免税货物甲和应税货物乙,2023年3月购入生产货物甲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购入生产货物乙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3 900元;共同耗用包装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 000元,增值税3 640元,企业无法划分货物甲和货物乙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 000元,其中销售货物乙取得不含税收入180 000元。则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 24 310
B. 18 530
C. 16 770
D. 27 540
【答案及解析】C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 900+3 640×180 000÷240 000=6 630(元),
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180 000×13%-6 630=16 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