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被税局查出15年取得的一张进项发票是虚开发票,是不得抵扣的,但是当时已抵扣了,说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今年5月我司也补缴了那张发票的税款及滞纳金,请问会计分录要怎么做?是否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小辰
于2018-06-04 09:23 发布 242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6-04 09:24
你好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转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原材料最终转入到了主营业务成本,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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