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板私人名义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用收租户的租金来每月还本还息,10年还清,借入的款全部转到老板私人户,用来支付建筑费,具体怎样设置科目?借入长期款入“长期借款”,转出私人户支付建造费时入“其它应收款”(但产权是老板私人的“一直这样挂着不冲数吗?)每月还本就冲減“长期借款”本金,付息就入“财务费用”,收到租金时入“其它业务收入”,但没什么能入“其它业务支出”,这样利润就大了,这样建账有问题吗?
月儿
于2018-06-05 14:19 发布 836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05 20:33
1.你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多交税。
2.你这如果是个公司的话,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应该与老板个人的财产分开,你这个完全是混在一起的,公司的风险会波及到你老板个人,你可以看看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法律风险上、税务筹划上、财务管理上等角度来讲,你需要做分离。
解决方案:
1.可以让老板将房产无偿或者低价租赁给公司使用,由公司支付建筑费,收取租金。这样做的风险是:你的价格太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无正当理由的低价,要求你老板个人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开来,相关的收入费用成本比较好处理,公司方面的税负大大降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公司,老板个人财产变成公司财产,在进行融资、财务管理、税务上能够有较大益处,但是一次性税务成本可能要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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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解答
2018-06-05 20:36
月儿 追问
2018-06-06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