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农业公司,注册地在本地,只有一个项目,实际经营地(项目地)在外地,跨省。想注销原来的公司在实际经营地新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原来的公司与外地的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请问:可否不注销原来的公司,新公司与原公司签订一个协议,证明原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实质上是属于新公司的,新公司计入成本费用,原公司不计入成本。
小鹿bita
于2018-06-06 10:07 发布 115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行哦 原公司也要计入成本,是谁的就谁计入成本
2018-06-07 14:47:55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贷其他应付款。
2020-06-02 15:27:33
是的啊 要合理啊
2017-12-19 12:32:40
你好!这个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无形资产的成本。
培训费计入管理费用
2019-06-20 14:30:07
注册资本投资给了你们,你做实收资本就可以了
2019-11-04 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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