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07 09:56

你可以开具嵌入式软件的名称,例如仿真模拟系统、自动驾驶操作系统。

呐年、樱花落 追问

2018-06-07 13:46

老师,开发票的时候这个是属于哪一类呢

呐年、樱花落 追问

2018-06-07 13:49

这个是技术开发,还提供了硬件设备

崔老师 解答

2018-06-07 14:20

1.你这个是属于“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软硬件不可分割和分离,是吗? 
2.如果是以上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根据以上条款,也就是说,应分别核算软件、硬件的销售额,那么开具发票也应分别开软件、硬件的名头,分别选择不同的编码。 
但是,在实务中,我发现很多税务机关机械地认为,按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标注的名称才可以退税,即发票货物名称与以上两个证书上的名称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退税。 
结论:我认为,从政策层面上来讲,应分别核算软件、硬件的销售额,那么开具发票也应分别开软件、硬件的名头,分别选择不同的编码。但是,在这个政策的执行中,很多当地税务机关会有特殊性的要求,我认为你最好问一下当地税务机关。例如我接触的同一个地级市内的嵌入式软件企业就有三种不同的做法,因为税局要求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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