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3-25 09:15

你好,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政策梳理
一、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两类:补偿已发生费用和补偿未来费用,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补偿已发生费用
 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或“营业外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
例如:收到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例如,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2. 补偿未来费用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例如: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
 实际发生费用时:
 总额法:按比例转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冲减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营业成本”“研发支出”等)​。
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的核心在于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考财税)​ 151号、财税)​ 87号):
1.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资金拨付文件明确专项用途;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
 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
 税务处理:收到时不纳税,但相关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税收入的情形: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收到1000万元补助未满足专项用途条件,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3. 收入确认时点(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
 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选择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或“收到补助当年”确认收入​。
三、相关政策依据
1. 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递延收益的分摊原则​。
2. 税务政策:
 财税)​ 151号:明确财政性资金一般需计入收入总额;
 财税)​ 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规范收入确认时点​​。

Cinderella 追问

2025-03-25 09:21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需在收到时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是哪一个?

小正老师 解答

2025-03-25 09:26

你好,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补助),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未满足专项用途资金条件,如无拨付文件、无单独核算等)的政府补助,必须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要点  
-不征税收入例外情形: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补助,才可按财税[[2011]87号文件作为不征税收入:
  - ① 资金拨付文件规定专项用途;  
  - ② 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  
  - ③ 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及支出。

Cinderella 追问

2025-03-25 09:37

好的,谢谢老师,祝老师工作顺利,生活美满

小正老师 解答

2025-03-25 09:39

不客气,祝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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