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是中国大陆的企业,有一个韩国公司为我们提供境外的市场推广,主要市场在韩国,负责挖掘客户资源;客户最终找我司采购商品。现在是要支付两笔费用,一笔每月固定推广费;一笔是韩国公司挖掘的客户成交金额的10%作为佣金(超过5%的部门不能税前扣除)。我想确认的是这两笔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吗,我查了一下好像不用
Emily王妮
于2025-03-26 10:24 发布 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5-03-26 10:26
在境外的收入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
这个要看情况。
主要判断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对于非居民企业的涉税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对于非居民企业乙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就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判断所得是不是来源境内就很关键,而判断标准不是单纯的看付款人是谁,而是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来判断:
2022-06-22 17:11:53

你好,如果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2019-08-02 09:06:53

推广服务费严格来说应该属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标准和广告费是一样的,如果你自动选择不享受优惠政策,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将数据填为0.
2019-04-10 14:35:11

你好,是作为广告费的一种的啊
2020-04-07 10:58:13

你好,可以的,这个是抵扣,而不是差额
2017-02-16 1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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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王妮 追问
2025-03-26 14:45
郭老师 解答
2025-03-2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