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3-26 19:53

你好,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 该条款明确: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融资。但统借统还业务的资金**实质来源于金融机构**(母公司作为统借方统一借款后再分拨给下属单位),因此**不属于关联方间接债权性投资范畴, 2. **财税〔2016〕36号文(增值税政策)**
   - 虽然该文件主要规范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其中对“统借统还”的界定也间接支持其**非关联方借贷属性**。文件明确:  
     -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是**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且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或债券市场。

Cinderella 追问

2025-03-26 19:57

你回复的这句“但统借统还业务的资金**实质来源于金融机构**”你说母公司是金融机构?

小正老师 解答

2025-03-26 20:02

你好,实质来源于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母公司是做为统借方,从这些机构借款,然后再分拨给其他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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