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6-15 15:08
老师,我看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里面有一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
我们分公司是没有收入的,那是不说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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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解答
2018-06-1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