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6-19 13:56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列支的董事费、董事会费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参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490号)第一条规定,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利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董事会费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税前扣除,但目前尚无明确扣除标准,实际征管中应注意审查以“董事会费”扣除的费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费为董事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属于董事会费。董事会费为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税前扣除的“董事会费”应是真实、合法,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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